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8.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供院校参考的录取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高校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录取办法。无论采取那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9.特殊类型录取
1.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本科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2B4C1合格),且特征分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省控线;专科实行一个批次录取,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在C级以上,且投档分在高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特征分在同批次省控线以上。
2.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
3.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